证监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处1500万元罚款
日前,证监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海钧)》(简称“决定书”),夏海对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钧采九游处以1500万元罚款。取终券市
决定书显示,身证施处经查明,场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入措恒大地产披露的罚款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证监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夏海占当期营业收入的钧采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取终券市虚增利润407.22亿元,身证施处九游占当期利润总额的场禁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入措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
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鉴于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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